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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中间地带”的管理空白(图)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4-02-15

  春节后上班的几天内,鞭炮声不绝于耳。据媒体报道,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商家为求得一年中的红红火火,竞相攀比燃放“开门炮”,其规模甚至超过了大年夜。虽然这给商家和企事业单位带来了“喜气”摩擦损失,但也产生了大量噪音、废气,污染了环境,同时还给市民生活安全造成隐患。节日里人身伤害、火灾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给城市生活增添了许多不和谐因素齿顶高。

  燃放鞭炮有弊有利。避免放鞭炮给人们造成的污染环境、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弊处不单是道德方面的问题。

  据有关报道叶栅,由鞭炮引发的火灾和伤害事故已涉及法律层面轴承垫圈,但目前有关管理部门面对受到伤害的个人和家庭却拿不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相对于实践的滞后,另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是人们的认识在作怪。在大多数人的潜意识中,放鞭炮是传统,是为了图吉利,即使妨碍甚至伤害了他人也应被谅解。明明某人的利益已经受到损害,还要强迫自己原谅伤害他的人———在现代文明社会,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按照古人所倡导的“己所不予,勿施于人”行为理念,也不该。

  回过头来反思这些年对于城市燃放鞭炮的管理就会发现,有关部门采取的办法不免简单了些,要么禁止燃放,要么允许燃放。而禁放,“传统”不允许,许多商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意见,于是解禁。可是禁令解除后,局面又很易失控,对燃放鞭炮导致的一系列问题没有预见性的解决办法。说明我们有关部门对燃放鞭炮的管理还不够细致,细节上的功夫还有待加强,在“禁止”和“允许”之间的“中间地带”还有很广阔的空白区域需要填补。比如在时间上,许多城市有粗放的规定,大致是在农历腊月的除夕夜至正月十五之间可燃放鞭炮,但事实上许多人在新年到来之前就开始燃放鞭炮;规定鞭炮不可使用烈性火药,但现在市场上爆炸杀伤力强的鞭炮比比皆是;更令人头疼的是,对众多违规者尚缺乏行之有效的制裁措施。